桃園公司變更登記服務:遷址、負責人變更、董監改選、更名與營業項目

企業在成長營運歷程中,各項法定登記事項異動均需於 15 日內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一、常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與程序

變更登記事項 決議門檻與法定要求 應備核心文件
公司遷址/地址變更 股東過半數同意修正章程(跨縣市遷址) 新地址租約、最新房屋稅單/權狀、章程修正案
公司負責人/董事變更 股東同意選任新董事;董事願任同意書 股東同意書、董事願任書、新負責人身分證明
股東出資額轉讓 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董事轉讓需全體同意) 出資轉讓同意書、出資轉讓讓渡書、新章程
公司名稱變更 股東過半數同意修章;需先辦名稱預查 更名預查核定書、股東同意書、公司章程
營業項目新增或變更 股東過半數同意修章;特許項目需先取得許可 股東同意書、修正後章程、特許業務許可函
公司章程全面修正 有限公司需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同意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公司變更申辦標準流程

  • 1
    前期法規檢核與前置預查
    更名需先預查;特許業務需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遷址需先查核建物使用用途。
  • 2
    召開會議或作成股東同意書
    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同意書或召開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修訂公司章程。
  • 3
    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送件
    於變更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遞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與各項法定證明文件。
  • 4
    國稅局稅籍資料變更與換發購票證
    主管機關核准後,同步向國稅局申辦稅籍異動,更換統一發票購票證資料。
⚠️ 法定期限提醒:逾期罰鍰風險

依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公司之各項變更登記(如董事改選、遷址、更名、增減資等),應於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 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逾期申請者,公司代表負責人將面臨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昇徽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企業在法定期限內迅速完成所有變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