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公司設立專題:仲介與代銷公司設立、特許許可、保證金與地政局備查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新規定,完整剖析房仲與代銷公司設立之法定流程與專業人員配置

一、不動產經紀業之法定組織與分類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

1. 不動產經紀業之定義: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仲介業),或受起造人/建築業委託負責不動產企劃、銷售業務(代銷業)之事業。
2. 組織型態限制:經營不動產經紀業應為「公司」組織(加盟各知名品牌房仲或大型代銷均要求具備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資格)。
3. 營業項目代碼:
- H401011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 H403011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二、專業人員法定配置門檻

1. 不動產經紀人(專技普考及格證書):
- 每一營業處所至少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 1 人。
- 非常態營業處所(如代銷建案接待中心)其總銷金額達新台幣 6 億元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經紀人 1 人。
- 經紀人需具備 1 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領取經紀人證書。

2.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訓練 30 小時合格並取得證明。
- 營業員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需受專任經紀人之指導監督。

三、不動產經紀業設立 7 大法定標準步驟(嚴格先後順序)

步驟 1 公司名稱預查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公司名稱中需明確標明「不動產仲介經紀」或「不動產代銷經紀」或「不動產經紀」字樣;營業項目載明 H401011 或 H403011。
步驟 2 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申請「設立許可」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交易科)
檢附預查核定書、營業計畫書、發起人名冊等文件向地政局申請經營許可,取得地政局「同意設立許可公函」。
步驟 3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與資本額簽證
桃園市經發局 & 昇徽會計師
開立籌備處帳戶匯入股款,由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檢附地政局許可函向經發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取得統一編號。
步驟 4 繳存營業保證金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代銷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
依規定標準向營業保證基金繳存營業保證金(依分設營業處所數計算),取得繳存保證金證明。
步驟 5 加入所在地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商業同業公會
桃園市不動產仲介經紀/代銷商業同業公會
檢附公司登記核准函與保證金繳存證明,加入桃園市同業公會並取得公會會員證書。
步驟 6 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申請「營業備查」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檢附公會會員證書、保證金證明、經紀人證書等文件向地政局申請營業備查,取得「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公函」與許可文件。(未取得備查前,絕對不得開始營業!)
步驟 7 國稅局稅籍登記與開始營業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申領發票購票證,並銜接記帳報稅,正式開展各項不動產仲介與代銷業務。
⚠️ 重大罰則警示:未備查擅自營業之罰鍰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2 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營業備查,擅自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將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停止營業為止。昇徽會計師事務所具備豐富特許行業申辦經驗,協助您依法按順序辦妥所有地政與商工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