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設立指南:股東人數、董事配置、出資轉讓與流程

適合中小型企業、新創團隊與獨立創業者的法人組織型態

一、有限公司之法律特性與優勢

依公司法第 98 條至第 113 條規定,有限公司具有高度閉鎖性與穩定性:

1. 一人即可設立:自然人 1 人或法人股東 1 人即可單獨成立公司,不需找掛名人頭股東。
2. 股東負有限責任:股東僅以其認繳之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即使公司日後營運發生虧損或負債,亦不會追及股東個人名下私有財產。
3. 機構簡化:不需設立董事會,僅需置董事 1 人至 3 人推行業務並代表公司(不強制設監察人),行政管理成本大幅降低。
4. 股權人合性強:股東出資轉讓需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能有效防範外部不相干人士隨意介入經營。

二、設立有限公司應備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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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審核核准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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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正本:經全體股東簽名或蓋章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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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出資額同意書及董事願任同意書:確認董事委任及股東出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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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及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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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書:附帶銀行存摺封面、內頁及存款餘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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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地址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最新房屋稅單、租賃契約書及所有權人同意書。

三、有限公司出資轉讓與變更規範

股東出資轉讓

依公司法第 111 條,股東非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得將出資轉讓他人。董事轉讓出資則需其他股東全體同意。

增資與減資

增資需經股東過半數同意;減資需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完成法定通知債權人程序後辦理會計師查核簽證。

負責人(董事)異動

董事請辭或改選,需重新取得股東同意書及董事願任同意書,於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辦變更登記。

💡 實務提醒: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與決議方式

一人設立之有限公司,所有股東行使股東會職權之事項,均由該單一股東單獨決定並製作決定書簽章即可,法規遵循成本最低。昇徽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專屬章程範本與法定文件審閱,確保一人公司設立合規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