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後要做什麼?稅籍登記、統一發票開立、記帳報稅與法遵維護

取得統一編號只是第一步!完整掌握開業初期的稅務、帳務與年度法定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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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統一發票開立與管理

- 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後,每雙月購買二聯式/三聯式手開發票,或申請電子發票字軌。
- 對個人開立二聯式發票;對有統編之營業人開立三聯式發票。
- 開立金額需詳實記載,含 5% 加值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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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雙月營業稅申報(401 申報)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每兩個月(每單月 15 日前)需申報上一期的營業稅銷售額與稅額。
- 申報月份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 進項發票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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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銀行籌備處改名為正式帳戶

- 攜帶經發局核准函正本、公司設立登記表、國稅局稅籍公函及公司大小章至原開戶銀行。
- 將「○○有限公司籌備處」變更為「○○有限公司」正式公司帳戶。
- 申請網路銀行企業憑證與薪資轉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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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保、健保與勞退投保單位設立

- 公司聘僱員工滿 5 人以上為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即使僅有負責人 1 人亦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按月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 之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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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年 1 月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 每年 1 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給付之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利息等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依規定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予所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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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每年 5 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 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辦理上一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
- 公司課稅所得額適用 20%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由會計師事務所依商業會計法及稅法規定編製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 創業主日常憑證保存要點

公司所有日常營運開銷(如:辦公室租金、水電瓦斯、文具耗材、電腦設備、差旅交通、進貨成本等),均應取得載有公司統一編號之合法憑證(三聯式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收據)。妥善保存各項憑證交付會計師事務所記帳,才能合法節稅並避免國稅局剔除補稅。